问:质疑中标结果成立,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能否从候选名单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答:不可以。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且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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